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新指导意见出炉
News2026-04-14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量发展:新指导意见出炉

阿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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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深化与规范发展双轮驱动

近日,一项旨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这一领域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正迈向更高水平。意见明确,未来将着力健全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自律自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其核心目标是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与发展环境,引导其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转型,从而更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党建与组织建设的核心地位

意见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置于首要位置。具体措施包括:

  • 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党建工作格局,落实“管行业也要管党建”的工作机制。
  • 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顺畅运行的党组织体系。
  • 提升党组织覆盖质量与作用发挥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夯实党建基础。
  • 强化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引领行业发展,凝聚服务从业人员,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负责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也受到高度重视。意见强调要严格规范换届流程,推动党组织有效参与重大人事决策,建立负责人到龄提醒机制。同时,突出政治标准,做好负责人人选审核,并建立健全提名、审核、监督、退出等制度。推动管理层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并加强对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监管体系与自治能力的全面强化

在监督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体制。对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协会,将稳步推动其在机构、职能、财务、人事方面的依法自主规范运行。

监管将更具差异化与针对性。意见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的特点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对于具有一定强制性或垄断性,或违规风险较高的组织,将加大监管力度。重点监管事项包括收费、资产财务、涉外交流与合作、意识形态及重要业务活动。同时,完善等级评估制度,并建立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媒体、公众及会员监督,探索第三方监督。

提升依法自治能力是另一关键环节。意见鼓励加强联合性、综合性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全国性组织的示范作用。内部治理方面,要求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民主程序。此外,规范设立和管理办事机构及分支代表机构,并全面加强资产财务管理,建立权属清晰、监督严格的资产管理模式。

结构优化与行业自律的未来路径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结构布局提出了优化方案:

  • 整合业务交叉重叠、规模过小、功能较弱的相关组织。
  • 依法加快失灵、扰序组织的退出。
  • 重点培育契合国家重大战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
  • 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领域依法设立新组织。

在规模调控上,将对全国性组织加大整合力度,对地方组织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对市地级和县级组织依法简化退出程序以控制总体规模。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将被贯彻。

行业自律规范被赋予了重要使命。行业协会商会需建立健全自律管理制度与约束机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自觉抵制不良竞争。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可通过通报、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等方式进行惩戒,以更好地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正面作用。

综合来看,这份指导意见为行业协会商会的未来发展绘制了清晰的蓝图,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完善监管体系、提升自治能力、优化结构布局等多维度举措,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健康、有序、高效的发展生态,使其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扮演更为积极和专业的角色。